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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8日 星期三

道德與自然/ 柯志明教授

道德與自然

柯志明
20160527 講於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

        1.正如Raymond Williams所言,「自然」(nature)是個複雜的詞,有許多意思。在此,我要討論的「自然」指:(1)我們身處其間的這個可經驗、觀察的物理世界或自然世界,以及(2)自然存有者的本質特性或固有特性,也就是其「本性」(nature)。
        這兩個意義不同,但彼此相關;而且由於兩者相關,故引生一些基本而重要的問題與哲學爭論。例如,事物是否有其本性?事物的本性是否不變?我們要如何得知並確定事物的本性?事物本性與道德有何相干?自然界是否有道德意涵?人的道德是否如有人(如演化論者)主張的是自然的產物,完全源於自然?我們對自然是否有道德義務?人的道德實踐就是人性(human nature)的表現嗎?若然,人性的內涵為何?道德沒有超自然的面向嗎?等等。
        下面我想討論三個基本問題:第一,道德是否源於這個自然界且必須以之為根據?第二,我們應如何對待自然(含自然界與人的天生的自然特質)?第三,道德的意義是否僅限於自然界?或者,道德是否有其超自然面向?


現於自然
        2.道德源於自然界且以之為根據嗎?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理解人與自然的關係。這裡有三種觀點:(1)如果沒有超自然界,那麼人的道德就必定源於且單單源於自然,並完全受制於自然;如此一來,我們就可以對人的道德給予完全的自然解釋。自然主義者、唯物論者與無神論者皆持此論點。
      2)雖然人完全出於自然且存在自然界的自然存有者,但是人仍然可以發展出不必然受制於自然法則的道德觀念與能力;也就是,人具有自由的能力,可以自由地實踐與表現自己的思想與意願。這個觀點預認自然中有偶然性、不確定性與隨機性,人的自由就因此而存在。達爾文主義者或自然主義者多持此觀點,如哈佛大學著名生物學家E. O. Wilson
     3)自然界並非存在之全部,有超自然界及超自然存有者。人雖然活在自然界且受制於自然,但其本性有超自然面向。道德是人獨特的本性,它顯然非源於人的自然面向(身體),而是源自於人的超自然本性,即所謂的靈魂、心靈或精神。因此,無法對人的道德進行自然解釋,古典哲學家多持此觀點。

2016年4月22日 星期五

狩獵文化與動物保護:原住民狩獵爭議的一個倫理省思/ 柯志明教授

狩獵文化與動物保護
原住民狩獵爭議的一個倫理省思

柯志明
20160422 大肚山研經室



豺狼必與綿羊羔同居,豹子與山羊羔同臥;少壯獅子與牛犢並肥畜同群;小孩子要牽引他們。
牛必與熊同食;牛犢必與小熊同臥;獅子必吃草,與牛一樣。
吃奶的孩子必玩耍在虺蛇的洞口;吃奶的嬰兒必按手在毒蛇的穴上。
在我聖山的遍處,這一切都不傷人,不害物;
因為認識耶和華的知識要充滿遍地,好像水充滿洋海一般。
《以賽亞書》11:6-9

Photo: Wikipedia 

        遠古以來,動物向來是人類文化的重要成員,故維護傳統文化與愛護動物本不衝突。然而,時至現代,人類往日美好的傳統文化早已變形崩壞,人變得更貪婪、驕傲、自私、不誠實、無情,因而整個大地慘遭破壞,動物飽受凌虐殘害,無處可棲。除了那些心靈細緻敏銳者,無人聽見地及其間受造物的呻吟哀號。
        任何有良知者都應誠實面對今日破敗不堪的人類文化與生態自然處境,謙卑自省,公義地對待不同受造物,敬虔守護我們共同的家園:地球。
        當然,為此,我們必須解決許許多多的問題、對立、衝突與困境,但除非我們敬虔、謙卑、誠實、敬重真理、充滿愛並勇於自省悔罪,否則我們注定只得活在走向滅亡的自我殘害途中。

        1.因為布農族人Talum(王光祿)在前年八月間狩獵而於去年被判刑三年六個月定讞,原住民狩獵再次成為社會爭議焦點,司法機關、保育團體、原住民各擁不同觀點,激烈交鋒。其中,保育團體與原住民之間的對立尤為尖銳,雙方在法律、文化、保育甚至動物權利上爭執不休。
        本月14日立法院一讀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未來原住民合法狩獵不再只限於因傳統文化與祭儀,也擴及「非營利自用」。此修法一讀通過又引來保育團體的批評與原住民回擊,看來,對立雙方並沒有緩和的趨勢。
        這個爭議涉及多重面向,也可從不同角度切入論述,例如,族群、文化、政治、法律、動物權利、生態保育甚至殖民壓迫,等等。正面地看,這些論述多少有助於看清問題並化解爭議,但不幸的是卻也常常加深裂痕與對立,甚至仇恨。最後,或許就看哪一方比較有(政治)力量壓制對手。若然,這當然十分悲哀,理性的公民都應不樂見如此。

2014年3月2日 星期日

土地倫理與環境法西斯主義: 從李奧波的〈土地倫理〉反省環境倫理的限制與基礎/ 柯志明教授

土地倫理與環境法西斯主義:
從李奧波的〈土地倫理〉反省環境倫理的限制與基礎

柯志明
                      

關鍵詞: 土地倫理、李奧波、環境倫理、環境法西斯主義、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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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6日 星期二

應如何對待動物:對動物倫理之基礎與原則的一個反省/柯志明教授

應如何對待動物:
對動物倫理之基礎與原則的一個反省

柯志明


*案:本文發表於《應用倫理評論》,第51期,2011年,
桃園:國立中央學哲學研究所應用倫理研究中心,頁10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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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8日 星期四

愛與環境/柯志明教授

愛與環境


柯志明
靜宜大學生態人文學系哲學副教授 臺灣大學哲學系兼任副教授
20121108講於中山大學
20121029講於臺灣師範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




        1.沒有人就沒有環境,至少沒有「人的」環境。「環境」這個概念之所以可能且有意義,是因為有環境的意識者,人。沒有環境的意識者,則沒有環境的意識;沒有環境的意識,則沒有「環境」可言。

        環境的意識(consciousness)不只是對環境的感覺(sensation)或知覺(perception)或認識(knowing),更是指對環境的思想(thinking)與反思(reflection),包含審美與評價。動物有知覺甚至認識環境的能力,但沒有思想與反思環境的能力;動物對環境有喜好,甚至對環境有敏銳的知覺的能力,但無法形成環境的知識,無法評價環境,也無法思想環境。因此,動物只能受制於環境,而無法超越環境。動物會尋找適合生存的環境,但不會創造適合生存的環境,更不會評價環境的善惡美醜,以致於反過來批判自己、要求自己應如何對待環境,最後,動物尤其不會思想環境的意義。
        正因為人能思想環境,所以人能超越環境。所謂超越環境不是指完全不受制於環境,而是指有不完全受限於環境的能力,至少有擺脫環境之限制的渴望。首先,人超越環境的能力表現在克服自然限制的技術上,所有人類的科技都是這個超越性的表現。第二,人超越環境的能力表現在創造環境上,即建造一個合自己心意的居所與地方,城市是這個超越性的最顯著明證。第三,人超越環境的能力表現在有關環境的知識與思想上,如環境哲學、環境倫理、環境教育、環境工程以及種種有關環境的科學。最後,人超越環境的能力表現在對環境的想像與虛構上,文學與藝術為其典範,這個超越性清楚表明人不以現實存在為滿足,而為自己創造一個可能的世界(possible world)以滿足其意義的渴求。

2009年12月26日 星期六

愛、自然的價值與環境倫理/ 柯志明教授

愛、自然的價值與環境倫理

柯志明


*案:本文發表於《應用倫理評論》,第47期,2009年,
桃園:國立中央學哲學研究所應用倫理研究中心,頁137-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