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與自然
柯志明
20160527 講於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
1.正如Raymond Williams所言,「自然」(nature)是個複雜的詞,有許多意思。在此,我要討論的「自然」指:(1)我們身處其間的這個可經驗、觀察的物理世界或自然世界,以及(2)自然存有者的本質特性或固有特性,也就是其「本性」(nature)。
這兩個意義不同,但彼此相關;而且由於兩者相關,故引生一些基本而重要的問題與哲學爭論。例如,事物是否有其本性?事物的本性是否不變?我們要如何得知並確定事物的本性?事物本性與道德有何相干?自然界是否有道德意涵?人的道德是否如有人(如演化論者)主張的是自然的產物,完全源於自然?我們對自然是否有道德義務?人的道德實踐就是人性(human nature)的表現嗎?若然,人性的內涵為何?道德沒有超自然的面向嗎?等等。
下面我想討論三個基本問題:第一,道德是否源於這個自然界且必須以之為根據?第二,我們應如何對待自然(含自然界與人的天生的自然特質)?第三,道德的意義是否僅限於自然界?或者,道德是否有其超自然面向?
現於自然
2.道德源於自然界且以之為根據嗎?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理解人與自然的關係。這裡有三種觀點:(1)如果沒有超自然界,那麼人的道德就必定源於且單單源於自然,並完全受制於自然;如此一來,我們就可以對人的道德給予完全的自然解釋。自然主義者、唯物論者與無神論者皆持此論點。
(2)雖然人完全出於自然且存在自然界的自然存有者,但是人仍然可以發展出不必然受制於自然法則的道德觀念與能力;也就是,人具有自由的能力,可以自由地實踐與表現自己的思想與意願。這個觀點預認自然中有偶然性、不確定性與隨機性,人的自由就因此而存在。達爾文主義者或自然主義者多持此觀點,如哈佛大學著名生物學家E. O. Wilson。
(3)自然界並非存在之全部,有超自然界及超自然存有者。人雖然活在自然界且受制於自然,但其本性有超自然面向。道德是人獨特的本性,它顯然非源於人的自然面向(身體),而是源自於人的超自然本性,即所謂的靈魂、心靈或精神。因此,無法對人的道德進行自然解釋,古典哲學家多持此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