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1日 星期日

創造:存在、秩序與意義之根源/ 柯志明教授

創 造
存在、秩序與意義之根源

柯志明
20161115 講於靜宜大學生態人文學系「生態人文學家咖啡館」

        1.創造(creation)不是一個「科學」概念,基督信仰的創造更不是,雖然科學家也常常喜言自然的或人的「創造」。
        基督信仰的創造教義與神學不但不被現代科學所接受或假定,更常是科學家鉅烈批判甚至攻擊的對象。然而,現代科學史上最為偉大的科學家們幾乎都是敬虔的基督徒,就是今日也仍有許許多多敬虔而傑出的基督徒科學家。這些科學家不但相信上帝創造宇宙,更根據他們的科學研究成果極力為此辯護。
        究竟基督信仰的「創造」是否與科學衝突?對科學有沒有意義?若有,意味著什麼?若再縮小範圍,「創造」對生態學或生態人文(ecological humanities)又有何意義?對人的生命有何意義?以下我將試著簡要回應這些問題。我的觀點是,就理論而言,基督信仰的創造教義是科學與生態人文最合理可信的前設(presupposition)。

        2.無人可否認,創造是基督信仰的核心教義。聖經的第一卷書就是《創世記》,第一句話就是「起初,上帝創造天地」(創1:1)。《創世記》1:1-2:3完整地敘述了上帝有關天地萬有的創造(2:4-25是對1:26-27的細節補充),但有關創造更為深刻而豐富的內涵直到了新約聖經時才清楚呈現(約1:1-3; 8:19-22; 西1:15-20; 1:1-3)。
        很明顯地,有關上帝創造天地萬有的敘述只佔聖經非常微小的篇幅,而且敘述內容非常簡略。然而,如果沒有上帝的創造,聖經的其他敘事根本不可能展開,也難以理解,因為整本聖經都在見證這位創造者上帝的創造、護理、拯救的作為。因此,創造教義是核心而不可忽視與取代的。可以毫不誇張地說,誰錯解創造教義,誰就不可能正確理解基督信仰。
        不但如此,我們認為創造教義不只具「基督信仰的」意義,更有哲學與科學意義,雖然哲學家與科學家們常因之爭論。對我而言,至少可以說,基督信仰的創造教義提供了哲學與科學之所以可能且有意義的條件。何以如此?我們先概略地理解基督信仰的創造教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