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1日 星期日

創造:存在、秩序與意義之根源/ 柯志明教授

創 造
存在、秩序與意義之根源

柯志明
20161115 講於靜宜大學生態人文學系「生態人文學家咖啡館」

        1.創造(creation)不是一個「科學」概念,基督信仰的創造更不是,雖然科學家也常常喜言自然的或人的「創造」。
        基督信仰的創造教義與神學不但不被現代科學所接受或假定,更常是科學家鉅烈批判甚至攻擊的對象。然而,現代科學史上最為偉大的科學家們幾乎都是敬虔的基督徒,就是今日也仍有許許多多敬虔而傑出的基督徒科學家。這些科學家不但相信上帝創造宇宙,更根據他們的科學研究成果極力為此辯護。
        究竟基督信仰的「創造」是否與科學衝突?對科學有沒有意義?若有,意味著什麼?若再縮小範圍,「創造」對生態學或生態人文(ecological humanities)又有何意義?對人的生命有何意義?以下我將試著簡要回應這些問題。我的觀點是,就理論而言,基督信仰的創造教義是科學與生態人文最合理可信的前設(presupposition)。

        2.無人可否認,創造是基督信仰的核心教義。聖經的第一卷書就是《創世記》,第一句話就是「起初,上帝創造天地」(創1:1)。《創世記》1:1-2:3完整地敘述了上帝有關天地萬有的創造(2:4-25是對1:26-27的細節補充),但有關創造更為深刻而豐富的內涵直到了新約聖經時才清楚呈現(約1:1-3; 8:19-22; 西1:15-20; 1:1-3)。
        很明顯地,有關上帝創造天地萬有的敘述只佔聖經非常微小的篇幅,而且敘述內容非常簡略。然而,如果沒有上帝的創造,聖經的其他敘事根本不可能展開,也難以理解,因為整本聖經都在見證這位創造者上帝的創造、護理、拯救的作為。因此,創造教義是核心而不可忽視與取代的。可以毫不誇張地說,誰錯解創造教義,誰就不可能正確理解基督信仰。
        不但如此,我們認為創造教義不只具「基督信仰的」意義,更有哲學與科學意義,雖然哲學家與科學家們常因之爭論。對我而言,至少可以說,基督信仰的創造教義提供了哲學與科學之所以可能且有意義的條件。何以如此?我們先概略地理解基督信仰的創造教義。

        3.根據聖經,創造教義概略而言有以下的核心內涵。
      首先,一切有形無形的天地萬有都是上帝所創造的(創1:1, 2:1)。這斷然否定了希臘式的「自然」(nature)概念,即否定宇宙沒有其存在的外在原因而自己如此存在;也因而否定了宇宙自身的永恆性,即否定宇宙是無始無終的。不,宇宙之有形或無形的一切存在都是上帝創造的,上帝是宇宙萬有的創造者。這意味著創造不是時間性或物理性(自然)的活動,而是非時間性的超自然活動。我們所謂的大自然其實就是被造界(creation)。也正因此,宇宙不是自足或封閉的,它向著它的創造者開放,也依靠祂而存在。對人而言也是如此,連結並面對著創造祂的上帝,人具有無限的可能性。
        第二,上帝創造前,不存在任何祂自身之外的存在物,因而上帝是完全憑藉自己的意志與能力而從無存在物中創造出一切存在物來,即「他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33:9; 參賽44:24)。據此,上帝的創造不憑藉任何外在媒介或工具,而是全然出乎自己的「絕對創造」(absolute creation),舊約聖經用通常用bara這個字來表示(這個動詞在舊約聖經共出現48次,其主詞都是上帝)。換言之,上帝的創造是「從無的創造」(creatio ex nihilo; 4:17)。
        第三,上帝的創造既全然出乎自己,因而是自由的創造。這就是說,上帝沒有被任何外在於祂的力量強迫而不得不去創造,而是全然出乎自己的本性與自我決定,因為聖經清楚說祂是「按自己旨意行萬事的上帝」(弗1:11,當代譯本)。上帝的自由當然不像我們人那樣是任意的(arbitrary),而是其本性的必然展現。注意,這裡的「必然」不是指不得已或被迫,而是指「一定」或「絕對」。換言之,上帝的創造一定是按著祂的本性而自由地創造祂想要創造的,正因此,上帝對宇宙具有絕對而自由的統治主權與能力,以致於宇宙永遠具有新的可能性。
        第四,既然宇宙萬有出乎上帝的自由創造,因而(1)宇宙萬有不具存在的必然性與絕對性,即其存在原則上可有可無,可存在也可不存在;(2)宇宙萬有可不必如此而可如彼存在,即可存在成另一種樣子。簡言之,相對於上帝,宇宙萬有是偶然的,非必然的;有限的,非無限的;變化的,非永恆的;相對的,非絕對的。作為受造者的人,當然也如同其他受造物一樣。
      第五,但宇宙既然出乎上帝本性且為上帝喜悅(創1:4,10,12,18,21,25,31),因而具有固有價值(inherent value),即表現著創造者的本性並為其所賦予並肯定的價值(羅1:20)。具體而言,上帝是愛(約一4:8,16),因而受造界即是上帝出於愛而造且為其所愛。據此,對人或任何其他受造物而言,宇宙萬有的價值是客觀的,而非可主觀隨意認定的; 人非價值中心,故無權定奪一切事物的好壞。
        第六,宇宙萬有是有其存在法則與秩序,即有其存有的、邏輯的、數學的、物理的、生命的、價值的、精神的法則與秩序,因而一切萬有都是有條件的、受限制的存在者。一切存在物都是也必須按上帝設立的存在法則存在,而不可也不應任意存在。正因此,宇宙萬有是有秩序的,因而可認識與理解,這正是科學之所以可能的前提與條件;無此,科學不可能。不但如此,這也是生物世界與人類社會之所以可能的條件;無論生物如何多樣變化,無論人如何自由多元,都無法越過上帝設立的基本存在法則。
        第七,地球是上帝的創造焦點,而人則是其創造的頂點。整個創造敘事由浩瀚無窮的「天地」開始而快速地集中在地上的一切生物,然後結束於上帝以自己的形像造人。就此而言,地球及活在其上的人是一切創造中最為珍貴的,尤其人。顯然,人本質上不同於地上的其他受造物:(1)人具有上帝的形像,(2)人負有治理大地及管理其他活物的職責。在這個創造敘事意義上,宇宙以地球為焦點,地球又以人為焦點,但人不是宇宙的最高主權者與存在中心。
        第八,上帝的創造已經完成,即圓滿實現,因而上帝在第七日安息了,不再創造(創2:1-3)。上帝不再創造且安息,並非因為上帝累了,需要休息,而是因為祂圓滿地完成了祂的創造心願。值得注意且強調的是,上帝特別祝福祂安息的日子(第七日),而且定為「聖日」(創2:3)。這意味著完成創造後的那個日子與前六個創造工作日不同,而有所分別。這也表示整個宇宙萬有是存在於上帝祝福的「聖日」裡,因而它們應被重視、保存、讚美,並因而由之親近、感謝、讚美上帝。
        第九,根據新約,一切受造之物都是藉著上帝的「愛子」而造的(約1:3; 1:2),也是為了祂而造的(西1:16)。上帝的愛子就是上帝(約1:1, 也是成了肉身的道(約1:14)。愛子的出生、傳道與死而復活後教會的建立都與聖靈不可分割。因此,新約清楚啟示,創造者上帝的三一性(trinity),即具有三個位格的一位上帝,因而祂的創造展現著祂的三一性。宇宙萬有的多樣性(diversity)與統一性(unity)是上帝三一性的具體展現。
       第十,據此,宇宙萬物有其外在的原因與目的。如此一來,只有連結於這個外在的原因與目的,宇宙萬有才有意義。簡言之,宇宙的意義不是內在的,而是外在的,即它的意義在它之外;宇宙必須連結於它之外的創造者,才能存在,也才有意義。對人而言,也是如此。

         4.一切科學都必須假定或相信宇宙有穩定的秩序、法則以及可理解性,否則科學不可能(Davies, 1983,1992; Schroeder, 1990,1997,2001,2009; Swinburne, 2010[1996]; Polkinghorne, 1998; Lennox, 2007)。事實上,科學也清楚認識且呈現了宇宙的秩序、法則。然而,科學永遠無法解釋為什麼會有這個宇宙及其存在秩序與法則,更無法解釋為什麼我們竟然能(如透過數學)認識與理解如此精確且美妙的宇宙,對科學家而言,這簡直是一個謎,正如Roger Penrose所言(2004)。
        不但如此,科學也無法窮盡地認識宇宙,以致於無法對宇宙提出定然或終結的判斷與宣稱。科學命題是或然的、可誤的、可修正的,這不只因為人的認識能力有限或有缺陷,更因為宇宙因連結於上帝之故而具有不可窮盡性與開放性。因此,宇宙可認識,但又不可窮盡地認識。
        顯然,我們無法從宇宙自身或內部得知宇宙之所以存在且如此存在的原因與理由,只得(不得不)追索至其外部。事實是,宇宙有物質(matter)、生命(life)與位格(person,位格即有心靈的自我)三種存在類型,而且物質不是生命之存在的充分條件,而生命也不是位格之存在的充分條件。不但如此,物質、生命與位格也不是各種自然法則(natural laws)的存在原因,至少科學必須賴之存在的數學總是超越在這個流變的宇宙之外。
       因此,我們無法以物質解釋生命,也無法以生命解釋位格;正相反,位格可以認識生命、物質及其法則,生命可以認識、感知物質,而物質則無所認識與知覺。如此一來,對宇宙最合理的認識與理解必然由位格而來,也就是說,唯有以位格為最高存在原則與原因才能完整且合理地解釋這個有人又有生命的物質宇宙。

        5.於是,我們的理性與理解力自然且必然地要求超越宇宙而回頭解釋宇宙。這就是為什麼古來哲學思想總是要超出世界之外。為什麼是有而非無?為什麼有這個宇宙?為什麼宇宙如此而非如彼?為什麼有生命?為什麼有人?這些問題都是哲學家必定會問而且意圖回答的,但答案不可能在宇宙內部找到,只能追索到宇宙之外。雖然沒有明確知識,但是接受「一個無限理智心靈」(an infinitely intelligent Mind)存在,似乎是對此宇宙最為合理的哲學解釋,正如晚年徹底改變自己六十年無神論立場的英國哲學家Antony Flew不得不承認的一樣(2007)。
        凡有正常理性的人都會承認像電腦這樣的科技產品不是隨機出現的,也不是本然如此,而是有其製造者。但對於比電腦更精妙的宇宙萬物(尤其人),卻有許多聰明過人之士認為肯定一位宇宙萬有的創造者是荒謬可笑的,反倒肯定宇宙本然如此或隨機出現才是合理可信。這種理解的不相稱實在不是理性所能理解。

        6.姑不論真偽,說宇宙是自然而然、無目的、隨機而形成的,或者,說宇宙為一個無限的位格心靈存有而創造,哪一種觀點最能合理地作為生態科學、生態思想、生態實踐的可能性與意義之條件?
        對我而言,沒有任何經驗或思想的證據清楚表明宇宙是自然而然、無目的、隨機形成的,相反地,宇宙的發生,它的普遍又統一的秩序與法則,以及地球上的生命與人,這一切都使我們「不得不」相信或推知必定有一個使這一切成為可能的相應之造生原因或創造者。我們當然對此創造者沒有實證的(positive)知識,但是相信祂的存在則是與科學最相稱與合理的一種世界觀。
       對生態人文而言,基督信仰的創造教義絕對比所有無神論、唯物論以及深深影響生物學家與生態學家的達爾文主義更合理且富有意義。達爾文主義演化論認為既有的生物世界是演化的結果,而且演化是無目的、隨機的,全然受制於自然環境的盲目選擇,其中與任何位格或心靈無關。據此,達爾主義演化論必然是唯物論與機械論的,以致於對生命的存在與現象無法提供有效的解釋。它無法解釋為什麼會有生命,無法真正解釋為什麼生物存在成現有的樣子,也無法解釋生物的運作機制;更重要地,達爾文主義無法解釋為何有有心靈的人以及人所感受到的價值與意義,正如Thomas Nagel這位知名無神論哲學家誠實指出的(2012)。

        7.事實上,我們不只活在一個物理宇宙裡,我們更活在一個可以活又值得活的「生活世界」(Lebenswelt)裡。生活世界不只是一個物理世界、一個可被科學觀察研究的世界,而是一個我生活於其間,對之充滿各式各樣經驗與感受的世界,一個愛恨交織、憂喜參半、苦樂更迭的世界,一個對我而言本質上即富有價值與意義的世界,一個一直顯示著真、善、美、聖的世界。
        這當然本質上也就是一個生態世界(eco-world),因為我們可以居處其間,建立家園,或者,以之為家。然而,這個「家」(oikos)不是以自然為中心,也不是以生物為中心,當然也不是以人為中心,因為它們都不足以成為這個「家」的存在基點與造因。但人卻是這個家的焦點。
        因此,根本言之,如果沒有位格(至少人),沒有心靈,我們完全無法(也沒有機會)理解這世界及其顯示的意義。反過來說,這世界是如此地相稱於我們,使得我們可以認識、理解、感受、關愛,以致於宛如它為我們而存在。因此,至少對人而言,只有從能相稱於此一無垠世界的無限位格者才能合理地解釋我們生活於其間的這個富有意義的世界,一個何以如此真實、良善、美好又神聖的世界。
        這也能唯一滿足地解釋了我何以如此關愛這個世界,以及如此關愛有何意義。對基督信仰而言,我必然要愛這世界,或者,我沒有理由不愛這世界,因為上帝愛這世界(約3:16)。作為最高愛的領受者以致於能愛者,人有絕對的義務去愛最高愛所愛的對象,否則人即不值得愛。不但如此,因為正因有一位無限、永恆又愛我的創造者,使得我的生命能因祂的愛而有永恆性,以致於我的愛因而具有永恆而無限的可能性,如此一來,我的生命也就有永恆而無限的意義。
        總之,雖然我們無法科學地證實這宇宙始於一無限位格者(a infinite Person)的創造,但我們的科學以及我們自己的存在意義不得不要求(postulate)如此。這麼說吧,人(human person)及對之呈現的人文世界就是基督信仰之創造教義最有說服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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