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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0日 星期三

生活世界/ 柯志明教授

生活世界

柯志明
20170509 講於靜宜大學生態人文學系「生態人文學家咖啡館」


        1.「生活世界」(Lebenswelt; lifeworld)是當代德國哲學家Edmund Husserl (1859-1938)在其晚年著作《歐洲科學的危機與先驗現象學》(The Crisis of European Sciences and Transcendental Phenomenology, 1936)中明確提出且長篇闡述的一個重要概念,指作為現代科學所研究之「客觀世界」之基礎的前科學、原初、給定的人生活於其間的世界。這個概念是特別針對現代自然科學提出的,其實也可以說是針對現代自然科學霸權提出的。
        Husserl而言,現代科學以特定的研究方法將世界納進一種「特定的」(即普遍數學的、物質的)框架中而呈現出特定的面貌,並宣稱能納入於其間的存在才是真實、客觀、有認知意義,這使得一切無法納入其研究方法、解釋模式與認識框架的哲學、文學、史學、藝術、宗教等等人文活動都失去「意義」。因此,整個人文社會及其種種人文活動都陷入巨大的危機,失去意義的基礎。
      但人文沒有意義嗎?宗教沒有意義嗎?哲學、文學、史學、藝術等等這一切人文活動都沒有意義嗎?換言之,自然科學可以解釋一切嗎?自然科學能解釋人以及一切的人文現象嗎?甚至我們更要質疑,自然科學真地能徹底解釋自然或宇宙以它的意義嗎?還有,自然科學能解釋作為一種「人文活動」的自然科學自身嗎?其實,自然科學對人的認識與理解十分有限,甚至嚴重不足與扭曲,這也就是Husserl認為當代歐洲的種種問題(如戰爭)正是現代科學形成之「特定」世界觀所造成的危機。
       本文不在介紹Husserl的思想,而在簡要地演繹他的「生活世界」這個概念的內涵,使之延伸至超越界並呈現其陰暗面。我同意Husserl,生活世界是原初的、根本的、無限的,但我也要強調,生活世界同時也是受損、沉淪與悲慘的;還有,生活世界不但與人有關,更與超越、無限之位格有關,唯其如此,它才滿富意義。

2016年6月8日 星期三

道德與自然/ 柯志明教授

道德與自然

柯志明
20160527 講於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

        1.正如Raymond Williams所言,「自然」(nature)是個複雜的詞,有許多意思。在此,我要討論的「自然」指:(1)我們身處其間的這個可經驗、觀察的物理世界或自然世界,以及(2)自然存有者的本質特性或固有特性,也就是其「本性」(nature)。
        這兩個意義不同,但彼此相關;而且由於兩者相關,故引生一些基本而重要的問題與哲學爭論。例如,事物是否有其本性?事物的本性是否不變?我們要如何得知並確定事物的本性?事物本性與道德有何相干?自然界是否有道德意涵?人的道德是否如有人(如演化論者)主張的是自然的產物,完全源於自然?我們對自然是否有道德義務?人的道德實踐就是人性(human nature)的表現嗎?若然,人性的內涵為何?道德沒有超自然的面向嗎?等等。
        下面我想討論三個基本問題:第一,道德是否源於這個自然界且必須以之為根據?第二,我們應如何對待自然(含自然界與人的天生的自然特質)?第三,道德的意義是否僅限於自然界?或者,道德是否有其超自然面向?


現於自然
        2.道德源於自然界且以之為根據嗎?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理解人與自然的關係。這裡有三種觀點:(1)如果沒有超自然界,那麼人的道德就必定源於且單單源於自然,並完全受制於自然;如此一來,我們就可以對人的道德給予完全的自然解釋。自然主義者、唯物論者與無神論者皆持此論點。
      2)雖然人完全出於自然且存在自然界的自然存有者,但是人仍然可以發展出不必然受制於自然法則的道德觀念與能力;也就是,人具有自由的能力,可以自由地實踐與表現自己的思想與意願。這個觀點預認自然中有偶然性、不確定性與隨機性,人的自由就因此而存在。達爾文主義者或自然主義者多持此觀點,如哈佛大學著名生物學家E. O. Wilson
     3)自然界並非存在之全部,有超自然界及超自然存有者。人雖然活在自然界且受制於自然,但其本性有超自然面向。道德是人獨特的本性,它顯然非源於人的自然面向(身體),而是源自於人的超自然本性,即所謂的靈魂、心靈或精神。因此,無法對人的道德進行自然解釋,古典哲學家多持此觀點。

2016年5月10日 星期二

自 然/ 柯志明教授

自 然

柯志明
20160510 講於靜宜大學生態人文學系「生態人文學家咖啡館」

Photo: Jonathan Kos-Reed
        Raymond Williams在他那本有關文化與社會的小詞典《關鍵詞》(Keywords)中認為「自然也許是語言中最複雜的詞」。確實,要釐清這個概念並不容易,因為「自然」的意涵會因不同的文化情境、語言脈絡、學說領域而有所不同。但無論多麼複雜,原則上我們都可以循著語言線索釐清一個字詞的意義,即便它的意義會隨著歷史浮動。那麼,「自然」(nature)這個概念究竟有些什麼意涵?這些意涵又會各自引生什麼問題?若能稍回答這兩個問題,將有助於釐清有關「自然」的許多糾葛與爭議。

        1.在詞源上,漢語的「自然」與英文的“nature”的意義不全然一致,甚至頗有差距。漢語的「自然」原本指非人為造作而自己如此之意,與「人為」、「人文」或「文化」相對,所謂「崇尚自然」或「任其自然」,都有拒斥人為造作之意。
        英文的nature則來自拉文的natura,動詞nascor有「生產、出生、生長、開始」之意,其義對應於希臘文的physis,進而引生有事物的「本性」之意。據此,人亦不能自別於nature,也不可能無nature,兩者不必然對立。
       今天因語言思想的密切交流,漢語的「自然」與英文的nature則已有許多通義。下文就陳述「自然」的幾種通義以及其相關問題。

2015年9月24日 星期四

生態人文:一個意義的分析與闡述/ 柯志明教授

生態人文
一個意義的分析與闡述

柯志明
20150922 講於靜宜大學生態人文學系


Two things fill the mind with ever new and increasing admiration and reverence, the more often and more steadily one reflects on them: the starry heavens above me and the moral law within me.
Immanuel Kant


        無論如何,正如哲學、文學、音樂、史學、數學、物理學、天文學等基礎人文與自然學系一樣,靜宜大學的生態人文學系肯定是一個深富意義的學系。
      「生態人文(學)」(ecological humanities)對多數人是陌生的,不解其意,或者望文生義而對之懷有一種些微浪漫但卻曖昧不明的感覺。在某個意義上,這是無可厚非的,因為「生態人文」是一個新的學術觀念,它意圖架接生態科學與諸多人文學科(或文化)之間的縫裂,其實也就是意圖以生態學為橋樑連結自然科學與人文學之間長期的分裂。可以這麼說,生態人文這個概念背負著一種期待與想像,即打破在任何意義上的科學與人文之間的分離,而意圖建構一個融合自然科學與諸人文(humanities,含學科與文化)的整全世界觀。
      在此,我要試著分析與論述「生態人文」這個複合概念的意向與意義,描繪它作為一個學術領域的可能探究內容,進而指出它的重要性與價值,還有,與人的生命意義的關係。我要特別強調,對我而言,任何學術研究或學問若不能彰顯或實現人的生命意義,那麼它對人就毫無意義。在我看來,生態人文對人當然滿富意義。

2010年12月26日 星期日

Ecology是家學:以愛為核心的生態學之精神科學意涵──從自然到上帝/ 柯志明教授

Ecology是家學:
以愛為核心的生態學之精神科學意涵──從自然到上帝

柯志明


*案:本文發表於《獨者:臺灣基督徒思想論刊》,第16期,2008年秋冬,
臺北市:臺灣基督徒學會,頁263-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