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獵文化與動物保護
原住民狩獵爭議的一個倫理省思
柯志明
20160422 大肚山研經室
豺狼必與綿羊羔同居,豹子與山羊羔同臥;少壯獅子與牛犢並肥畜同群;小孩子要牽引他們。
牛必與熊同食;牛犢必與小熊同臥;獅子必吃草,與牛一樣。
吃奶的孩子必玩耍在虺蛇的洞口;吃奶的嬰兒必按手在毒蛇的穴上。
在我聖山的遍處,這一切都不傷人,不害物;
因為認識耶和華的知識要充滿遍地,好像水充滿洋海一般。
《以賽亞書》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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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Wikipedia |
遠古以來,動物向來是人類文化的重要成員,故維護傳統文化與愛護動物本不衝突。然而,時至現代,人類往日美好的傳統文化早已變形崩壞,人變得更貪婪、驕傲、自私、不誠實、無情,因而整個大地慘遭破壞,動物飽受凌虐殘害,無處可棲。除了那些心靈細緻敏銳者,無人聽見地及其間受造物的呻吟哀號。
任何有良知者都應誠實面對今日破敗不堪的人類文化與生態自然處境,謙卑自省,公義地對待不同受造物,敬虔守護我們共同的家園:地球。
當然,為此,我們必須解決許許多多的問題、對立、衝突與困境,但除非我們敬虔、謙卑、誠實、敬重真理、充滿愛並勇於自省悔罪,否則我們注定只得活在走向滅亡的自我殘害途中。
1.因為布農族人Talum(王光祿)在前年八月間狩獵而於去年被判刑三年六個月定讞,原住民狩獵再次成為社會爭議焦點,司法機關、保育團體、原住民各擁不同觀點,激烈交鋒。其中,保育團體與原住民之間的對立尤為尖銳,雙方在法律、文化、保育甚至動物權利上爭執不休。
本月14日立法院一讀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未來原住民合法狩獵不再只限於因傳統文化與祭儀,也擴及「非營利自用」。此修法一讀通過又引來保育團體的批評與原住民回擊,看來,對立雙方並沒有緩和的趨勢。
這個爭議涉及多重面向,也可從不同角度切入論述,例如,族群、文化、政治、法律、動物權利、生態保育甚至殖民壓迫,等等。正面地看,這些論述多少有助於看清問題並化解爭議,但不幸的是卻也常常加深裂痕與對立,甚至仇恨。最後,或許就看哪一方比較有(政治)力量壓制對手。若然,這當然十分悲哀,理性的公民都應不樂見如此。